一、甲木
寅月:調合氣候為要,丙火為主,癸水為佐。 ­
卯月:陽刃駕殺,專用庚金,以戊己滋殺為佐。無庚,用丙丁洩秀,不取制殺。 ­
辰月:用金必須丁火制之,為傷官制殺。無庚用壬。 ­
巳月:調合氣候,癸水為主。原局氣潤,庚丁為用。 ­
午月:木性虛焦,癸為主要。無癸用丁,亦宜運行北地。 ­
未月:上半月同五月用癸,下半月用庚丁。 ­
申月:先用庚,再取丁,為傷官制殺,無丁用壬,富而不貴。
酉月:用丁制殺,用丙調候,丁丙並用為佐。 ­
戌月:土旺者用甲木,木旺者用庚金,丁壬癸為佐。 ­
亥月:用庚金,取丁火制之,丙火調候。水旺用戊。 ­
子月:木性生寒,丁先庚後,丙火為佐,必須支見巳寅,方為貴格。 ­
丑月:丁火必不可少,通根巳寅,甲木為助,用庚劈甲引丁。
二、乙木
寅月: 取丙火解寒,略取癸水為滋潤,不宜困丙。 ­
卯月: 以癸滋木,用丙洩秀,不宜見金。 ­
辰月: 若支成水局,取戊為佐。 ­
巳月: 月令丙火得祿,專用癸水,調候為急。 ­
午月: 上半月專用癸水,下半月丙癸並用。 ­
未月: 潤土滋木,喜用癸水,柱多金水,先用丙火。夏月壬癸,切忌戊己雜亂。 ­
申月: 月垣庚金司令,取丙火制之,或癸水化之。不論用丙用癸,皆己土為佐。 ­
酉月: 上半月癸先丙後,下半月用丙先癸後,無癸用壬。 ­
戌月: 以金髮水之源。見甲,名藤蘿系甲。 ­
亥月: 乙木向陽,專用丙火,水多以戊為佐。 ­
子月: 寒木向陽,專用丙火,忌見癸水。 ­
丑月: 寒谷回春,專用丙火。 ­
三、 丙火
寅月: 壬水為用,庚金髮水之源為佐。 ­
卯月: 專用壬水,水多用戊制之,身弱用印化之。 ­
辰月: 專用壬水,土重以甲為佐。 ­
巳月: 以庚為佐,忌戊制壬。 ­
午月: 壬庚以通根申宮為妙。 ­
未月: 以庚為佐。 ­
申月: 壬水通根申宮,壬多必取戊制。 ­
酉月: 四柱多丙,一壬高透為奇。無壬為癸。 ­
戌月: 忌土晦光,先取甲疏土,次用壬水。 ­
亥月: 月垣壬水秉令,水旺用甲木化之。身殺兩旺,用戊制之。火旺用壬,木旺宜庚。 ­
子月: 氣近二陽,丙火弱中復強,故用壬水,取戊制之,無戊用己。 ­
丑月: 喜壬為用,土多不可少甲。 ­
四、丁火
寅月: 用庚金劈甲引丁。 ­
卯月: 以庚去乙,以甲引丁。 ­
辰月: 以甲木引丁制土,次看庚金。木盛用庚,水盛用戊。 ­
巳月: 取甲引丁,甲多又取庚為先。 ­
午月: 火多以庚壬兩透為貴。無壬用癸,為獨殺當權。 ­
未月: 以甲木化壬引丁為用,用甲不能無庚,取庚為佐。 ­
申月: 庚取劈甲,無甲用乙。用丙暖金曬甲,無庚甲而用乙者,見丙為枯草引燈。水旺 用戊。 ­
酉月: 庚取劈甲,無甲用乙。用丙暖金曬甲,無庚甲而用乙者,見丙為枯草引燈。水旺 用戊。 ­
戌月: 一派戊土無甲,為傷官盡。 ­
亥月: 庚金劈甲引丁,甲木為尊,庚金為佐。戊癸權宜取用。 ­
子月: 庚金劈甲引丁,甲木為尊,庚金為佐。戊癸權宜取用。 ­
丑月: 庚金劈甲引丁,甲木為尊,庚金為佐。戊癸權宜取用。 ­
五、戊土
寅月: 無丙照暖,戊土不生,無甲疏劈,戊土不靈,無癸茲潤,戊土不長。先丙、次甲、 次癸。 ­
卯月: 無丙照暖,戊土不生,無甲疏劈,戊土不靈,無癸茲潤,戊土不長。先丙、次甲、 次癸。 ­
辰月: 戊土司令,先用甲疏,次丙、次癸。
巳月: 戊土建祿,先用甲疏劈,次取丙癸。 ­
午月: 調候為急,先用壬水,次取甲木,丙火酌用。 ­
未月: 調候為急,癸不可缺,次用丙火,土重不能無甲。 ­
申月: 寒氣漸增,先用丙火,後用癸水。水多,用甲洩之。 ­
酉月: 賴丙照暖,喜水滋潤。 ­
戌月: 戊土當權,先用甲木,次取丙火。見金,先用癸水,後取丙火。 ­
亥月: 非甲不靈,非丙不暖。 ­
子月: 丙火為尚,甲木為佐。 ­
丑月: 丙火為尚,甲木為佐。 ­
六、己土
寅月: 取丙解寒,忌見壬水,如水多,須以土為佐。土多用甲,甲多用庚。 ­
卯月: 用甲忌與己土合化,次用癸水潤之。 ­
辰月: 先丙後癸,土暖而潤,隨用甲疏。 ­
巳月: 調候不能無癸,土潤不能無丙。 ­
午月: 調候不能無癸,土潤不能無丙。 ­
未月: 調候不能無癸,土潤不能無丙。 ­
申月: 丙火溫土,癸水潤土。七月庚金司令,丙能制金,癸能洩金。 ­
酉月: 取辛輔癸。 ­
戌月: 九月土盛,宜甲木疏之,次用丙癸。 ­
亥月: 三冬己土,非丙暖不生。初冬壬旺,取戊土制之,土多,取甲木疏之。 ­
子月: 三冬己土,非丙暖不生。壬水太旺,取戊土制之,土多,取甲木疏之。 ­
丑月 :三冬己土,非丙暖不生。壬水太旺,取戊土制之,土多,取甲木疏之。 ­
七、庚金喜用提要 ­
寅月: 用丙暖庚性,患土厚埋金,須甲疏洩。火多用土,支成火局用壬。 ­
卯月: 庚金暗強,專用丁火,借甲引丁,用庚劈甲。無丁用丙。
辰月: 頑金宜丁,旺土用甲,不用庚劈。支火宜癸,乾火宜壬。
巳月: 丙不熔金,惟喜壬制。次取戊土,丙火為佐。支成金局,變弱為強,須用丁火。 ­
午月: 專用壬水,癸次之,須支見庚辛為助。無壬癸,用戊己洩火之氣。 ­
未月: 若支成土局,甲先丁後。 ­
申月: 專用丁火,以甲引丁。 ­
酉月: 用丁火煅金,兼用丙火調候。 ­
戌月: 土厚先用甲疏,次用壬洗。 ­
亥月: 水冷金寒愛丙丁,甲木輔丁。 ­
子月: 仍取丁甲,次取丙火照暖,丙丁須臨寅巳午未戌支,方為有力。一派金水,不入 和暖之鄉,孤貧。 ­
丑月: 仍須丁甲,次取丙火照暖,丙丁須臨寅巳午未戌支,方為有力。一派金水,不入 和暖之鄉,孤貧。 ­
八、辛金
寅月:辛金失令,取己土為生身之本,欲得辛金髮用,全賴壬水之功。壬己並用,以庚為助。 ­
卯月: 壬水為尊,見戊己為病,須甲制伏。 ­
辰月: 若見丙火合辛,須有癸制丙。支見亥子申,為貴。 ­
巳月: 壬水淘洗,兼有調候之用,更有甲木制戊,一清徹底。 ­
午月: 己無壬不濕,辛無己不生,故壬己並用,無壬用癸。 ­
未月: 先用壬水,取庚為佐,忌戊出,得甲制之,方吉。 ­
申月 :壬水為尊,甲戊酌用。不可用癸水。 ­
酉月: 壬水淘洗,如見戊己,須甲制土。支成金局,無壬,須用丁火。 ­
戌月: 九月辛金,火土為病,水木為用。 ­
亥月 :先壬後丙,名金白水清,余皆酌用。 ­
子月: 冬月辛金,不能缺丙火溫暖,余皆酌用。 ­
丑月: 同上。丙先壬後,戊己次之,總之丙火不可少也。 ­
九、壬水
寅月: 無比劫,不必用戊,專用庚金,丙火為佐。 ­
卯月: 三春壬水絕地,取庚辛發水之源,水多用戊。 ­
辰月: 甲疏季土,次取庚金以發水源,金多須丙制之為妙。 ­
巳月: 壬水弱極,取庚辛為源,壬癸比助。 ­
午月: 取庚為源,取癸為佐,無庚用辛。 ­
未月: 以辛金髮水源,甲木疏土。 ­
申月: 取丁火佐戊制庚,戊土通根辰戌,丁火通根午戌,方可為用。 ­
酉月: 無甲,用金髮水之源,名獨水犯庚辛,體全之義。 ­
戌月: 以甲制戌中戊土,丙火為佐。 ­
亥月: 若甲出制戊,須以庚金為救。 ­
子月: 水旺宜戊,調候宜丙,丙戊必須兼用。 ­
丑月: 上半月專用丙火,下半月用丙,甲木為佐。 ­
十、癸水
寅月: 用辛生癸水為源,無辛用庚。丙不可少。 ­
卯月: 乙木司令,專用庚金,辛金為次。 ­
辰月: 上半月專用丙火,下半月雖用丙火,辛甲為佐。 ­
巳月: 無辛用庚。忌丁破格,有壬可免。 ­
午月: 庚辛為生身之本,但丁火司權,金難敵火,宜兼有比劫,方得庚辛之用。 ­
未月: 上半月金神衰弱,火氣炎熱,宜比劫幫身,同五月。下半月無比劫亦可。 ­
申月: 庚金得祿,必丁火制金為用,丁火以通根午戌未為妙。 ­
酉月: 辛金為用,丙火佐之,名水暖金溫,須隔位同透為妙。 ­
戌月: 專用辛金,忌戊土,要比劫茲甲制戊方妙。 ­
亥月: 亥中甲木長生,洩散元神,宜用庚辛。水多用戊,金多用丁。 ­
子月: 丙火解凍,辛金滋扶。 ­
丑月: 丙火解凍,通根寅巳午未戌方妙。支成金局,要丙透得地。支成火局,又宜用庚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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